西藏收藏家协会章程(草案)
日期:
2014-02-28 14:51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