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
日期:2014-04-14 16:02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不少文物被盗运出境,不仅使我国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有损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切实保护我国文物,严惩犯罪分子,特通告如下: 一、 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掘取。在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依照《刑法》、《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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