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
日期:
2014-04-14 16:18
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八、抓好落实,加强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宣传文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