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国书画市场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3-09-26 09:49
户(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帐户),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独立设帐。
  4.具有合法、稳定的书画来源。
  (二)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的广州地区的美术院、校和美术研究机构,作为本身业务的延伸,也可以申请办理书画销售业务。
  (三)广州市的个体户开办书画销售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专门从事制作或经营书画的专业户。
  2.具有绘画、书法、装裱的基本知识及经营管理能力。
  3.具备适宜公开营业的陈列、销售场地。
  4.具备独立银行帐户。
  (四)外地到我市开办书画销售业务只限于联营单位,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从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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