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国书画市场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3-09-26 09:49
业务许可证的单位办理。并按规定申报收入和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六条 从事书画销售业务,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中国书画的声誉,销售中国书画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不得粗制滥造。
  (二)已经批准的书画销售场地不得随意出租和转让。如出租、转让或销售其他商品,须注销原有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另行办理申报手续。
  (三)市内各书画销售单位可进行业务交流,所签定的协议应报市文化局备案。
  (四)书画销售单位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导游、司机等人员回扣或小费。
  (五)接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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