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书法的终结
日期:2016-09-20 09:23
现象。她研究的这一现象,为区别民国时期专业书法家同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文人士大夫型书法家提供了四个标准(见朱艳萍《民国专业书家现象研究》);
  一、他们的文化修养以及个人生活经历是为其书法创作与书法活动服务的,而不仅仅把书法作为丰富其自身文化修养的一种手段。
  二、他们视书法为一种专门的艺术创作,而不是普通的文字书写,不是文人余事。
  三、他们经常以书法创作、书法教育以及与书法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为主要目标。
  四、他们自我形象定位是专业的书法家,不是文人、官僚或者其它。
  这也就是在被普通王权(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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