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08-14 18:03
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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