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08-14 18:03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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