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08-14 18:03
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
15/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区域导航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