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日期:2018-08-14 18:05
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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