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11-27 16:41
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节 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自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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