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11-27 16:41
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 金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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