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
2018-11-27 16:41
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合同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末成交的,适用本法四章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