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日期:2018-11-27 16:41
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 拍卖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五 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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