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出国护照规则
日期:2013-12-23 14:50
一份黏附该古物出国护照一份留存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外余二份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转送内政教育两部分别存查。
  第四条 凡请领古物出国护照之学术机关须缴纳护照及印花税费各二元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转交内政教育两部以资给照。
  第五条 凡经核准出国研究之古物应由该声请机关运送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检验加封但有特殊情形时亦可请求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派员前往检验加封。
  前项出国古物经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检查后始得发给古物出国护照。
  第六条 古物押运人出国护照应由该声请运送古物出国之学术机关转请内政教育两部会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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