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出国护照规则
日期:
2013-12-23 14:50
物出国遇有损毁或遗失应由该声请运送古物之学术机关负责并须将经过情形报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尚有作伪情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得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运往外国研究之古物该声请运送之学术机关须随时将在外国研究之情形报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并须于该古物押运返国时作总报告三份附一份留存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外余二份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转送内政教育两部分别存查。
第十二条 古物出国护照自发给之日起其往返有效期间定为三年但于必要时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得转请内政教育两部 运回国其未运送出国者得吊销其护照。
第十三